象山再一次登上《新闻联播》!社保缴费基数通知来了!五月新规必须要了解象山不少新老司机都栽在了这里!

来源:产品中心    发布时间:2023-10-24 03:42:08 速通门

  原标题:象山再一次登上《新闻联播》!社保缴费基数通知来了!五月新规必须要了解,象山不少新老司机都栽在了这里!

  “民生在勤,勤则不匮。”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

  “五一”期间,在宁波舟山港沈海高速石浦连接线项目,广大劳动者奋战在建设一线,力争把疫情的时间抢回来。

  据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石浦连接线新桥段项目经理袁峰介绍,整个“五一”期间,项目不放假,在原来的基础上又增加100多位工人参加建设,并表示有信心将延缓的进度赶上去。

  宁波舟山港石浦港区沈海高速连接线新桥至石浦段工程,起点与三门湾大桥及接线工程的新桥枢纽互通相接,路线经新桥镇下七里北侧,设置新桥互通,经定塘镇陆家东侧,设置定塘互通,路线终点位于石浦镇白门头东侧,设置石浦互通与沿海南线处互通式立交。

  石浦高速是浙江省高速公路网“两纵两横十八连三绕三通道”中的“十八连”之一,是宁波市高速公路网“两环十射四连四疏港”中的“四疏港”之一。

  工程的建设,对完善我县高速公路网、改善石浦港区集疏运条件、畅通石浦卫星城镇等南部区域与外部联系、推进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和三门湾区域发展等具备极其重大意义。

  石浦高速连接线建成后,将结束石浦不通高速的历史。该高速连接已经建成的三门湾大桥和象山港大桥,将实现石浦南连温州、北通宁波的全线贯通。建成后,从石浦出发到宁波市区车程将由目前的2小时左右缩短至1个小时左右。

  作为省市县级重点工程,石浦高速项目被列入宁波市第一批重大交通建设项目复工名单。目前整个工程建设过半,预计明年底,石浦高速连接线将全线完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我县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申报2020年度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基数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参保单位应在2020年5月6日至2020年5月23日之间,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2020年度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基数。

  企业单位(含参照企业缴费的其他单位)参保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由参保单位按本人2019年1月至12月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中等水准据实申报。其中,月缴费工资水平高于缴费基数上限(19070元)的,缴费基数按上限标准确定;月缴费工资水平低于缴费基数下限(3815元)的,缴费基数按下限标准确定。

  个体劳动者(含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由本人自主申报。原缴费基数在今年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范围以内并愿意继续按原缴费基数缴费的,或原缴费基数低于今年缴费基数下限并愿意按今年缴费基数下限缴费的,这两种情况可免于申报,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调整确定。

  机关、事业单位中的编制外职工缴费基数和费率同企业职工一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参加基本医疗、失业、工伤保险的有关事项另行文通知。

  按宁波市2020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待遇计发依据为年76282元,象山县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与缴费基数申报范围如下:

  注:个体劳动者(含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原缴费基数,在今年缴费基数的上下限范围以内并继续保留原缴费基数,或原缴费基数低于今年缴费基数下限并愿意按缴费基数下限缴费的二种情况可免于申报,由经办机构统一调整。

  因特殊情况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参保单位、个体劳动者可到县人力社保局行政服务中心(象山县天安路926号)及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报窗口办理申报手续。

  逾期未申报缴费基数的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按该单位职工上年缴费基数的110%调整确定。

  (一)根据《关于调整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211号)和《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象人社〔2015〕192号)文件要求,我县将在2020年5月对企业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执行统一调整。

  (二)各参保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申报确定的缴费基数向主管税务机关及时缴纳社保费款项,个体劳动者(含灵活就业人员)应按照调整确定或自主申报的新年度缴费基数及时在缴费账户中存入相应的款项。

  (三)本通告涉及有关法规文件及社会保险各险种的缴费比例和基数确定标准,可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阅。

  宁波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电脑端地址:或进入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在首页点击社会保险申报。通过该系统专管员可以线上操作实现零跑腿~

  用户名为单位编码,初始密码为单位纳税代码(纳税代码中如有字母需大写)。如果有修改过初始密码却忘记,点击忘记密码找回。首次登录网上服务系统时,须对经办人姓名和手机号信息做补充和确认,用户阅知《用户使用承诺书》,对规定的内容做确认后,再通过手机验证码做验证登录。

  非首次登录仍采用“用户名+密码”方式登录,但用户登录系统环境发生明显的变化时,须再次进行手机验证码安全验证。

  点击“业务操作”,左边栏目选择“基数申报”,选择“基数申报录入”。点击查询,在“上报月工资”一栏输入每个人的年度新基数后,点击右上角“暂存”。

  点击左边栏“基数申报提交”,点击“查询”,然后确认每个人的新基数后,点击右上角“提交”。

  后续关注“申报结果查询”。如需要修改已申报基数,则在前一次基数申报审批完成后,点击左侧“已申报基数修改”模块办理基数修改业务。

  宁波职工医保2020年度个人账户划入有变化;《宁波市地名管理条例》实施;浙江放开放宽户口迁移和落户条件限制……5月起,又有一批新规正式实施,看看哪些将影响你的生活!

  《宁波市地名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地名命名原则和采词要求作了规定,要求地名命名要含义明确、健康,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规定同类别地名的专名部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得重名,这使新增地名具有唯一性。

  宁波市医保局消息,2021年我市职工医保年度将调整为自然年度,为确保衔接顺畅,今年5月1日至12月31日这8个月为职工医保的2020过渡年度。自2021年起,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生育保险)年度也调整为自然年度,即从原来的5月1日至次年的4月30日,调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浙江省公安厅制定出台《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于5月1日正式实施。

  《户口规定》推出了一系列便民措施:与城镇地区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可以投靠落户,不受年龄限制(杭州市城区除外);取消了集体宿舍的条件限制,支持孵化器、众创空间、特色小镇等设立集体户,允许人才公寓、酒店式公寓设立集体户,推行乡(镇、街道)或村(社区)设立公共集体户。

  同时,2020年开始,凡在浙江申领的居民身份证,包括跨省异地受理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证件,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制证后,统一实行快递服务,寄送至申领人指定的省内外地址,无需申领人承担快递费用。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于5月1日起实施。

  省发展改革委印发《浙江省鼓励和引导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意见》,于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六年。

  《意见》明确,各设区市可根据本地实际研究制定相应激发鼓励措施,放大政策叠加效应。对重点企业(机构)总部能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施行“一企一策”。同时,各设区市还要为企业(机构)总部的高级管理人员、专业人才在居留落户、社会保险、医疗保障、人才安居、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便利。

  省发展改革委印发《浙江省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暂行办法》,于5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企业家代表原则上非公有制企业比例不低于70%,且中小企业比例不低于50%。同时,应适当听取企业党组织书记和新生代企业家的意见建议。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浙江省“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于5月2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了“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粮食产后服务体系、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的支持范围,项目资金投资方式。同时指出,建设资金应以企业投入为主,中央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申报总投资额的30%,省级财政根据绩效评价视情奖励。

  新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5月1日起施行。明确手机短信、即时通信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等可作为打官司的证据。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5月1日起施行,在规定用人单位为工资清偿责任主体的基础上,明确了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招用农民工、使用违法派遣的农民工、将工作任务发包等特殊情形下的工资清偿责任。

  财政部、公安部、央行联合下发通知,5月1日起,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可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跨省异地缴纳工作。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重要的公告,5月1日起,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增值税。

  新修订的《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明确,5月1日起,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对托运人身份信息进行查验,并对涉嫌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的进行安全检查。

  从4月25日0时开始,全国高速公路实行落杆测试模式,全部出口、入口车道(包括ETC和MTC)全部落杆,实施“一车一杆”通行模式。

  不过,记者从高速交警部门了解到,这几天,很多司机还没有完全从前期的抬杆放行模式转换回来,在高速收费站的收费通道内频频发生事故。

  4月29日19时25分许,杭甬高速大隐收费站进口通道,一辆红色小轿车被收费栏杆砸中了车身。在实时视频当中,高速交警发现,在前面两辆车拿卡抬杆通行之后,该红色小轿车飞快地跟着前车开了过去,却被自动落下的收费栏杆砸中了车身,所幸刹车及时,没有导致非常严重后果。

  红色小轿车驾驶员告诉交警,她看到前车通过后杆子抬起来还没落下,以为还是抬杆通行,于是没有减速直接开了过去,没想到,这个杆子会突然落下,最后不得不紧急刹车。最终,高速交警认定红色小轿车未按规定通行负事故全责,由于损失轻微驾驶员自行承担后果。

  类似的事故还发生在甬莞高速茅洋收费站出口。事发当时,一辆货车在进入收费通道后全程未减速,结果,大货车车身直接将收费栏杆撞飞。肇事车司机王某说,在他的印象里,最近高速公路免费通行,路过收费站都是不取卡、不抬杆、不收费的,他确实不知道政策发生了变化,甚至都没感觉到自己的车子把杆子撞了。后来,是回看了收费站的实时视频后,他才确认是自己的车撞到了收费栏杆。

  除了车辆不熟悉政策与收费站栏杆发生碰撞之外,收费站通道内还发生了好几起因驾驶员操作不当导致的事故。

  4月29日9时09分,慈余高速泗门收费站出口,一辆面包车与一辆轿车发生刮擦。面包车驾驶员说,当时,他看到右侧通道里有很多车排队通行,而最左侧ETC通道车辆较少,于是,他想当然地认为,从ETC车道开会快一点,未曾注意后方车辆和路面上的实线标线,导致了事故的发生。高速交警认定面包车实线变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并对其实线变道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了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高速交警在此提醒,五一期间全国高速虽然依旧免费,但收费站实行落杆测试模式,即一车一杆通行,同时预计到来的大流量势必会造成收费站某些特定的程度的拥堵。各位司机朋友在收费站行驶时务必要控制车速,保持车距,按序排队通行,切忌随意变道加塞、跟车太近或车速太快,以免发生意外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