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时克洛维王朝的社会制度法兰克人的法典的《萨利克法典

来源:三辊闸    发布时间:2024-04-06 06:36:56 速通门

  克洛维降服高卢今后,并没有彻底抛弃罗马法。他留用“西阿格里王国”法庭旧的法务人员,他们在宫殿、伯爵、教会法庭以及王亲国威的宗族中处理法兰克上层的法令事务。由于他们熟谙罗马法,可以答复法令问题,依照程式起草遗言和婚约,运用法令证开释奴隶,对修道院赠予特权,出卖或典当土地,或把土地颁发王家家丁。在中高卢和南高卢,罗马法仍有必定影响。在教会法庭,主教在处理教士的诉讼和辩解案子时,更首要地是依托罗马法。在北高卢,法兰克居民较多,所以首要盛行法兰克人的常用的法典。

  《萨利克法典》是海边法兰克人的一部常用法典,约编于克洛维统王朝治末年507-511年之间。后来对法典的条文又作一些补充。《萨利克法典》外表上仍受罗马的影响,用拉丁文写成条文中的罚金仍是以罗马钱银单位索里达核算。

  从《萨利克法典》的内容来看,农业已是法兰克人首要的经济来源,畜牧业也很重要,果艺、园艺、葡萄种植业都很兴旺。生产技术有所改进,本来法兰克人的休耕制已被二圃制所替代,有些当地还实施三圃制。此外,法兰克人还学会了运用铁犁铧、铁镰刀、鹤嘴锄、水磨等生产工具,把握了上肥、除草和屡次翻耕等先进的耕耘办法。

  这时候法兰克人的公社是玛克公社。玛克公社中占多数的是自在的公社农人,也便是“介于罗马隶农和新的农奴之间是自在的法兰克农人。”在玛克公社内,绝大部分土地仍是公有的。森林、池沼、河流、荒地等是公社的团体产业。犁地已不再重新分配,归公社成员世袭运用。俱是农人身后如无男嗣,仍须归还给公社。女系没有权力承继土地,只要宅旁土地归公社成员私自。因而玛克公社处所以土地公有制向私有制的过渡阶段。

  玛克公社是一种邻里公社,尽管村内绝大部分居民仍保持着氏族联系,可是村里已经有氏族外的移民寓居。《萨利克法典》中关于搬迁”一条内,规则外来移民迁入村内须得全村成员的赞同;若有一人对立,即不得迁入。住满十二个月而没有提出异议者,才有永久的寓居权。氏族剩余实力仍很固,公社成员有对其亲族付出偿命金的责任。可是氏族联系已处于分裂状况。《萨利克法典》“关于脱离氏族联系”的条文,标明有些殷实的公社成员宁可抛弃对亲族的承继权,也不肯担负付出亲族偿命金的责任。

  《萨利克法典》显现公社内部已经有贫富分解的现象。法典的不少条目是制止违法的,首要是损害人身的罪过。在侵略产业的罪过中,以偷盗牲口最为遍及。在法典58条“关于一把土”的条文内,规则犯有杀人罪的社员;假如无力偿付法定的罚款,应在自己家里的屋内四角抓起一把土站在门槛上,用左手把这把土撒向父系和母系亲族;这些亲族都有付出罚款的责任。有必要留意一下的是,条文规则当他发现有些赤贫的亲族无力付出罚款时,他就应该把一把土撒向一个有钱的亲族。法典关于告贷和向债务人追偿等条文,也都阐明其时法兰克人已有贫富分解。

  阶层差别在法典中也有所反映。法典规则杀戮一个自在农人的偿命金为200索里达,半自在人和被释奴隶的偿命金为100索甲达,等于自在农人的一半。贵族的偿命金为一般法兰克人的啊倍,为600索里达。高卢一罗马大地主在法兰克国家中仍有保存,他们的偿命金为30索里达。《萨利克法典》把奴隶视为物品,看作产业,所以杀戮奴隶所付出的不是偿命金,而是罚金。偷盗个奴隶和偷盗一匹马或一头牛,判处相同的罚金,即30索里达,所以他们把奴隶同等牛和马的相同的牲口相同,可想而知奴隶的位置不管在哪里都是很的。

  法兰克的刑事诉讼程序除选用宜誓证明制外,还选用神意裁判法和奋斗法。发誓证明制不要求被告提出依据,但有必要发誓验证自己无罪,还有必要由6至12个“证明者”来一起宣暂。神意裁判法是用热铁、沸水或投入深水的办法来检测被告,法兰克人以为神明能判别青红皂白,做出判定。特别奇怪的是冷水神意裁判法。这种裁判法是把被告丢入深水之中,假如被告在水中浮起,标明有罪,由于代表神意的水不肯承受他假如被告沉下水去,标明他无罪。这样使被告往往处于左右为难的地步。由于除非你能在水呼吸,所以有必要要浮上去的。可是上去了便是认罪了,这个感觉是来搞笑的。奋斗裁判法,也称天主裁判法,规则胜者无罪。此法仅限于自在人和贵族运用,由于非自在人禁绝佩带兵器。

  除了公社土地所有制外,还存在大土地私有制。法典中关于“杀死和掠夺奴隶”的条文中指出:凡拐窃或杀戮家仆、铁工金工、牧猪人、葡萄园丁、马夫而被揭露者,应交纳30索里达的罚金。可见其时大领地内有各种不同的农业和手工业的奴隶和半自在人执役。由此可见,其时法兰克社会存在着两种土地所有制:一种是玛克公社土地所有制,另一种是大封建土地私有制。前者是氏族公社演化的产品,后者是王室土地和法兰克国王赏赐给亲兵、官吏的土地和本来高卢一罗马存下来的大地产。

  不管怎样法兰克人的玛克公社,给濒于绝境的西欧带来了新生机,使劳作在社会上不再被视为的工作。法兰克的自在农人在公社的土地上辛勤耕耘砍伐森林,开垦荒地,变沼地为良田,推进着社会生产力的开展。可是这种公社土地所有制终究必定要被新式的封建生产联系所替代,公社内部的贫富分解,到了六世纪末至七世纪初,已能自在转让的私有地,这些都促进了玛克公社的逐步分裂和封建大地产的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