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解读医保“双通道”管理药品 知

来源:新闻    发布时间:2024-01-13 06:03:44 新闻

  2024年1月1日起,新疆正式执行新版“双通道”管理药品名单,新版名单新增“双通道”管理药品51种,名单内药品总数量达到229种。

  什么是“双通道”管理药品?“双通道”管理药品能给患者带来什么好处?此次“双通道”管理药品目录是如何调整的?在“双通道”药店购药怎么报销?记者采访了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负责人。

  答:要了解“双通道”,首先需要了解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是指由国家医疗保障局组织,经过与药品生产企业多轮药品医保谈判,药品以较低价格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医保予以报销的药品。现行医保药品目录里国家谈判药有363种,涵盖肿瘤、罕见病、高血压、糖尿病用药等多个治疗领域。

  “双通道”是指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购买纳入医保的谈判药,简单说就是,患者使用医生开具的处方在定点医院或定点药店都可以购买谈判药并报销,并且这两种渠道实行统一的支付政策。

  答:2021年,国家出台文件建立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针对谈判药品“进得了医保,进不了医院”难题,将零售药店纳入谈判药品的供应保障范围,与医疗机构实行相同的报销政策,解决谈判药品临床使用“最后一公里”问题,提升患者用药可及性。这意味着患者购买谈判药多了一种渠道,报销更加便利。

  答: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的谈判药品并不都是按照“双通道”管理,而是实行分类管理,重点将临床价值高、需求迫切、费用高的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双通道”药品目录由各省市自治区的医保部门按程序确定,总体原则是“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

  考虑到患者用药延续性和待遇稳定性,调整时原则上不以谈判药品转为常规目录管理为由,将其调出“双通道”名单,因此,此次自治区调整后的“双通道”名单保留原目录中178个药品,除艾尔巴韦格拉瑞韦片2024年1月1日起调出《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未予保留外,其他全部保留,包括71个恶性肿瘤类药品、83个特殊疾病用药以及24个常规目录乙类特殊、罕见病高值药品。

  此次调整还新增“双通道”药品51种,包括增加用于恶性肿瘤治疗药品25种,用于Ⅰ型戈谢病、复发型多发性硬化病等治疗特殊、罕见疾病等药品共25种,常规目录中高值、罕见病“双通道”药品增加了1种不适宜手术的青光眼治疗药品。

  答:国家明确将资质合规、管理规范、信誉良好、布局合理、实现销售药品电子追溯等条件作为零售药店纳入“双通道”标准,使其与医院形成互补,发挥药店分布广泛、市场化程度高、服务灵活的优势。谈判药品中有很多品种对存储、配送、使用条件均有较高要求,这也是遴选考虑的因素。新疆建立“双通道”药店动态调整机制,适度竞争、有进有出,通过电子处方流转、“医保码”直接结算,为患者提供更加便捷服务。

  目前,新疆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药店有316家。参保人员可在医保部门官方网站上查询“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药品目录等医疗信息。

  答:谈判药都是处方药,参保人员凭定点医院医生开具的处方,持社保卡或“医保码”到签订协议的零售药店购买谈判药,发生的药品费用按医保规定进行结算,跟医院的报销比例一样。需个人支付的,优先通过个人账户支付,不足部分可通过银行卡、现金、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补足。

  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要求各统筹地区提升“双通道”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完善谈判药品落地监测机制,进一步提升农村、团场连队、偏远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双通道”药店的覆盖率,确保每个县市区至少有一家特药“双通道”药店。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应按要求配备名单内药品,切实提升谈判药品的供应保障水平,按要求定期报送谈判药品使用和支付等方面情况。

  此外,各统筹地区要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做好信息系统对接,加强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协同,推进电子处方流转,确保参保患者及时享受医保惠民政策,确保“双通道”药品买得到、可报销。(任春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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